如何处理迫使离职的补偿问题?

潘先生 劳动仲裁 5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涉及金额:256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因公司没有地方安排,迫使离职

诉求:在公司工作了7年零5个月,要求公司补偿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物业管理人员

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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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未签合同且迫使离职可要求赔偿。未签署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同时,迫使离职的情况您可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服务年限超过七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公司因自身原因迫使您离职,那么您可以要求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年零5个月的服务期可以主张至少7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您需要尽快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明等,以此作为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的依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寻求法律保护和经济补偿的实现。考虑到涉及金额达到25600元,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至关重要。

    7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