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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的头像 王先生 1个月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您作为装修工,虽未签署书面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雇主史桃明拖欠您28000元工钱已构成违法。 维权途径方面,您应尽快向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需提供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或工作现场照片等。由于雇主失联,仲裁是高效追讨欠薪的关键步骤,否则可能面临执行困难。 潜在风险在于证据不足可能导致仲裁支持力度有限,建议您系统整理所有沟通记录和支付凭证,并咨询当地法律援助中心获取协助。抓紧时间行动,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 1个月前 最后回复来自 重庆朋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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