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工资是否合理?如何反应?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
涉及金额:8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实习生,合同上是五月后离职,因学校答辩事项,需四月离职,在3月七号提前跟领导及人事沟通后,不同意,且说如果执意离职,需要按照三天旷工来算,扣除将近一千元的工资。
诉求:扣除工资是否合理?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实习生
所在地: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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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雇主和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是口头协议,如果实际开始工作,则视为已建立劳动关系。考虑到您是实习生,且实际上与雇主有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书面合同,您的权益仍应受保护。
针对您的离职提前告知情况,实际上您已提前一个月通知雇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您已符合法定通知期限的要求。
关于扣除工资的问题,如果没有违反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主单方面扣除工资通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工资。旷工需有明确证据,且未经劳动仲裁或司法机关确认之前,雇主不得随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雇主没有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您旷工,并且您已提前告知离职意向,雇主的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您可以依法要求支付未发的工资,并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
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