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擅自解除社保关系并要求签署放弃社保合同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天津市市辖区北辰区
涉及金额:26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我是23年2月27入职的哈福公司,24年7月份她没经过我把我社保关系解除了,8月份放到了昌元第二家公司,24年10月份我们因为加班倒休问题产生争议,他说23年加班全清了,我说24年也有加班她说不算,转天他就让我签个劳务合同,里面内容写的乙方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产生争议四倍偿还甲方
诉求: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关系赔偿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商务
所在地:天津市市辖区北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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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雇主在未与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解除社保关系,并要求您签署放弃社保的劳务合同,这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有权要求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加班费以及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
首先,关于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其次,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您可以据此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再次,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24年的加班费。
最后,关于未休年假工资的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
综上所述,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加班记录等,向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