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追讨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涉及金额:696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申请人于2016年2月26日入职绍兴市七星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担任采购文员,后调岗销售,工作9年3个月期间一直兢兢业业,被申请人一直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于2025年3月14日通知申请人降薪调岗。申请人明确拒绝降薪调岗,被申请人直接暂停申请人工作且通知申请人去劳动仲裁。
诉求:1.裁决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6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6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15日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3828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13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销售
所在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