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期间工资和未休年假费用如何追讨?

王先生 劳动仲裁 6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涉及金额:10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单位让签个待岗通知书,待岗一年,只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多次要求恢复正常工作,到现在也不给安排正常岗位。现在想劝退,按什么标准赔偿?

诉求:按照正常工资赔偿2n.补发未休年假费用。补发待岗期间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建筑员工

所在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费用。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同时,单位应当补发您待岗期间的工资差额和未休年假工资。

    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以下费用:
    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照您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二倍。
    2. 待岗期间工资差额:待岗期间单位仅支付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低于您正常工资的部分应当补发。
    3. 未休年假工资:根据您的工作年限,计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按照日工资的300%支付。

    建议您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收集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待岗通知书、与单位沟通记录等。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上述费用。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无果,可以向芝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同时,建议您与单位协商解决,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6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