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社保被拖欠怎么办?

徐女士 劳动纠纷 5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

涉及金额:12122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入职期间24.4月工资只发了一半,工资条是
3392.24.还有1696元没有至今没有发放
24.10月休产假到25.3月。总计6个月, 产假工
资是53018.04, 社保局发放42592, 还有
10426.04 没有发

诉求:工资和产检津贴全部发放,因为社保6个月没

有缴纳, 被迫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n+1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宠物医院前台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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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补发拖欠工资和产假津贴差额,并可主张因社保欠缴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您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标准为N+1(N为您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关于拖欠的工资和产假津贴:
    1. 公司应补发2024年4月拖欠的1696元工资。
    2. 产假工资差额10426.04元应由公司承担,因社保局仅支付了部分,剩余部分公司有义务补足。

    关于社保欠缴:
    您可以向长宁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公司补缴6个月社保。同时,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您被迫辞职,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维权步骤建议:
    1. 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产假通知等。
    2. 先与公司协商,要求补发工资、产假津贴及补缴社保。
    3. 协商不成,向长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资差额、产假津贴、经济补偿金及社保补缴。

    6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