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物品缺失为由扣工资怎么办?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
涉及金额:4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3月26日辞职到期交接工作说少了东西没给我签字公司喊我赔钱
诉求:劳动仲裁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物料员
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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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已正式辞职但公司以物品缺失为由扣发工资4000元,这涉嫌违法扣薪。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结清工资。
针对物品缺失的争议,公司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您存在过错,否则无权扣减工资。您可立即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书面要求公司出具书面扣薪依据
2. 收集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
3. 向东莞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特别提醒: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公司要求全额赔偿4000元明显违法。
建议您尽快启动仲裁程序,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胜诉后还可主张50%-100%的赔偿金。如需具体操作指导,可继续查看完整回复。
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