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无故辞退且拒付工资怎么办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
涉及金额:85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我在4月1日入职,工作到4月7日,今天8号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但是公司不愿意支付相应报酬,只给了3天150块钱,我要求公司按照上海市最低薪资支付我5天的劳动报酬650元,并报销手机办卡费用200元,共计850元人民币
诉求:我要求公司按照上海市最低薪资支付我5天的劳动报酬650元,并报销手机办卡费用200元,共计850元人民币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销售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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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劳动报酬。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未签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后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您可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劳动报酬主张完全合法。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您工作5天应得650元报酬(2590元/月÷21.75天×5天)。
2. 手机办卡费用如属工作必要支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主张报销。建议您保存相关办卡凭证和通话记录作为证据。
3. 维权途径:
– 立即收集工作证据: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
– 向杨浦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
– 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
– 仲裁时可一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 特别提醒:您的情况符合简易仲裁程序条件,处理周期较短。建议在离职后1年内尽快申请,以免超过仲裁时效。
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