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被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办?

黄女士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上海市市辖区松江区

涉及金额:325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发生时间:3月31号被离职
经过:3月17号下午4点左右急诊发现有先兆流产风险向公司申请病假3月17号到4月5号,在3月27号公司微信语音找我协商主动离职,我未同意,在3月31号下午发邮件强制解除公司与我的劳动关系,已收到解除通知书

诉求:恢复劳动关系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市场专员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松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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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单方解除孕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涉嫌违法,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主张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以协商不成直接解除的做法明显违法。

    具体分析如下:
    1. 您处于孕期且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公司解除行为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2. 公司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未支付代通知金
    3. 您可以收集以下证据:病假证明、解除通知书、工资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

    维权建议:
    首先建议您立即向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
    1. 撤销解除决定,恢复劳动关系
    2. 补发解除期间的工资报酬
    3. 若您不愿恢复劳动关系,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

    时效提醒: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1年,建议尽快处理。仲裁不收费,您可自行申请或委托律师。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15日内向松江区人民法院起诉。

    5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