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雇主的变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劳动纠纷 70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纠纷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涉及金额:2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以放假为由,把我们放假回去耗着,动不动打电话找各种理由恐吓,耍各种手段逼迫要我们离职
诉求:变相解除劳动合同,按照N+1赔偿我2W(入职一年半了,按照整年平均工资一个月到手一万多)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设备工程师
所在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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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若雇主以非法手段迫使员工离职,可视为不正当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雇主以不正当手段迫使您离职,您有权要求补偿。尤其是在您的情况下,明显显示有恐吓和非法逼迫的行为,您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首先应确认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例如,公司以放假、电话恐吓等手段,实际上可能已构成对您劳动合同的变相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要筹备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等,以证明雇主的违法行为。
接下来,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益。提起仲裁时需注意仲裁时效,一般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年内。根据您的描述,若公司解除合同实属不正当,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以及雇用时间,按照N+1的标准要求赔偿。
最后,建议您尽快整理相关证据,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权利。不正当解除劳动合同不仅有赔偿金的诉求,还可以要求恢复工作岗位,直至法律有其他明确裁决。保持冷静,合理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
11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