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20天工资不给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涉及金额:3019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4年12月26日至25年1月14日期间在疆小羊上班职务是服务员,期间一共20天的工资拖欠,本人是学生属于假期短工,在此期间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我离职快回老家的时候,大老板说与我店长了解一下我的工资情况再发工资,随后等我回老家以后再次询问,大老板和店长一直都在相互推诿
诉求:让单位返还拖欠我的工资,并处理拖欠工资的行为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服务员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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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您仍可依法维权。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收集工作证据:保存考勤记录、工作服、工牌、同事证言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您对存在劳动关系负有初步举证责任。
2. 正式书面催讨:通过微信、短信或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送工资催讨通知,要求明确支付期限。注意保存沟通记录,这些将成为重要证据。
3. 申请劳动监察:向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571-87810730),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逾期不支付的还可加付赔偿金。
4. 劳动仲裁准备:若投诉无果,可在离职后一年内向杭州市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地址: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仲裁申请需包含: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
特别提示:虽然您是短期用工,但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只要符合用工主体资格、接受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等条件,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未签合同为由拒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维权过程中请注意:所有沟通尽量通过书面形式,口头承诺需录音留存;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尽早启动程序;杭州地区劳动仲裁一般不收取费用。
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