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离职后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刘女士 劳动纠纷 2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松江区

涉及金额:95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入职当天,明确有问部门经理是否签署劳务合同入职之后,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予签订劳务合同在工作过程中,要求员工自行垫付钱开通公司帐号,上班那么久,从来没有给公司去店前这一个说法,因此离职,离职之后,公司未结清工资也不给开离职证明

诉求:要求公司结清工资或者是开一下离职证明确定一下工作日以及工资金额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招聘专员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松江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并开具离职证明。未签劳动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建议立即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未签劳动合同情形,可以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2. 关于工资拖欠问题,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 收集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聊天记录等)
    – 向松江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21-12333)
    – 直接向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关于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您可以书面要求公司出具,若公司拒绝,可在仲裁时一并主张。

    4. 关于垫付费用问题,公司要求员工垫付工作所需费用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公司返还。

    建议您尽快收集以下证据:
    – 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安排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
    – 与公司沟通的录音或聊天记录
    – 垫付费用的凭证

    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您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

    5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