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和押金怎么办?
劳动纠纷 3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涉及金额:5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25.4.9没有任何通知把我辞退 没有支付我3月份的工资 4000元 和我4月上的9天时间的工资 按最低底薪算为900元 还有我的住宿押金300元 与公司人员联系 不负责 拖延不回我信息
诉求:支付我该拥有的劳动报酬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美肌老师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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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拖欠工资4900元及押金300元,并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针对您遭遇的拖欠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我为您详细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2. 维权途径:
(1) 立即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等
(2) 向雨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731-85880280)
(3) 申请劳动仲裁(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雨花区政府二办)
(4) 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尽快处理3. 可主张的权益:
– 拖欠工资4900元
– 300元押金返还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个月工资)
– 拖欠工资的额外赔偿(50%-100%)4. 操作建议:
建议您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协调,若协调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您可主张以上全部权益,胜诉概率很大。注意保存与雇主的沟通记录作为证据。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