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欠工资和押金怎么办?

彭女士 劳动纠纷 3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涉及金额:5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25.4.9没有任何通知把我辞退 没有支付我3月份的工资 4000元 和我4月上的9天时间的工资 按最低底薪算为900元 还有我的住宿押金300元 与公司人员联系 不负责 拖延不回我信息

诉求:支付我该拥有的劳动报酬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美肌老师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拖欠工资4900元及押金300元,并可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按应付金额50%至10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针对您遭遇的拖欠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我为您详细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2. 维权途径:
    (1) 立即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等
    (2) 向雨花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731-85880280)
    (3) 申请劳动仲裁(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雨花区政府二办)
    (4) 仲裁时效为1年,建议尽快处理

    3. 可主张的权益:
    – 拖欠工资4900元
    – 300元押金返还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个月工资)
    – 拖欠工资的额外赔偿(50%-100%)

    4. 操作建议:
    建议您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协调,若协调不成再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您可主张以上全部权益,胜诉概率很大。注意保存与雇主的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5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