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收取兼职服务费怎么办?
劳动纠纷 5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涉及金额:38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人力资源公司诱骗交380元服务费做兼职的问题,这种付费上班形式违法,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收钱。
诉求:申请退款380元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学生
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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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人力资源公司收取服务费的行为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我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维权措施:首先保留好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作为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材料。其次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劳动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收取劳动者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您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投诉,青岛市市南区劳动监察大队地址在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如果投诉后仍未解决,您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您尽快处理。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退还380元服务费的具体金额和事实理由。
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