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园区摔伤后监控缺失能免除赔偿责任吗

翁先生 工伤纠纷 3

案件类型:工伤纠纷

案件子类型:我受了工伤,只是想咨询

用工单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涉及金额:2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大致情况:我是做维修工作的,老板让我去一个园区帮忙然后当天我摔了一下当时没什么事,然后到了晚上腿就开始疼起来,像这种情况除了老板以外园区那边有没有责任呢?园区说因为监控没有拍到我摔倒的画面然后当时走出园区也没事以这个为理由拒绝负责任?想请问一下是这样吗

诉求:了解一下我这种情况园区方面到底需不需要负责任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维修

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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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园区作为实际用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监控缺失不能免除其法定赔偿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您的情况涉及双重法律关系:

    1. 劳动关系层面:
    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您可申请工伤认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2. 侵权责任层面:
    园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
    – 园区需证明已采取足够安全防护措施
    – 监控缺失属于园区管理瑕疵
    – 伤情延迟显现属常见医学现象

    维权建议:
    1. 立即收集以下证据:
    – 现场照片/视频
    – 同事证人证言
    – 医疗诊断记录
    – 工作指派记录

    2. 同步采取法律行动:
    (1) 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1年内)
    (2) 向劳动仲裁委主张劳动关系确认
    (3) 起诉园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特别注意:
    工伤认定与侵权赔偿可并行主张,但医疗费等实际支出项目不可重复获赔。建议您尽快固定证据,超过1年工伤认定时效将丧失主张权利。

    5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