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裁员只赔1万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案发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涉及金额:28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4月30日突然接到上司电话说公司经营情况不好,需要裁员,最初说补偿一个月工资,我不同意,毕竟我在公司工作已有五年七月有余,后来协商公司最多理赔金额为一万元,而我说底线是1.2万元,公司不同意。如果按规定N+1,没提前30天通知需补偿多一个月,最近一年我月平均公资不低于4200元。
诉求:既然与公司协商不成,就按规定N+1,没提前30天通知需补偿多一个月,来诉讼!若公司想协商解决,我要求的补偿金额是12000元。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客服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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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主张N+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裁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裁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N(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您在公司工作5年7个月,按6个月计算,加上未提前30天通知的1个月代通知金,总计应获得7个月工资的补偿。
您的月平均工资为4200元,因此法定补偿金额应为4200×7=29400元,远高于公司提出的10000元或您要求的12000元。建议您:
1. **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通话录音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证据。
2. **申请劳动仲裁**:向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29400元补偿金。仲裁免费且时效为1年。
3. **协商策略**:若公司愿调解,可适当让步,但不应低于法定标准的70%(约20580元),12000元明显偏低。公司若拒不支付,仲裁胜诉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注意,协商时避免签署不利协议,任何书面和解均需明确补偿金额及放弃其他权利的条款无效。
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