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要求指定地点就餐且拖欠工资怎么办?

胡先生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案发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涉及金额:188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需要解除合同协议,合同无任何薪资支付给我,且公司强制要求必须去指定地点吃饭,其中合同并无规定

诉求:解除合同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无人机助教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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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金达航空存在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严重违法用工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您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现提供专业法律分析如下:

    1. 法律定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您的情况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主张11个月双倍工资)
    – 拖欠劳动报酬(18800元)
    – 违法设定工作限制(强制就餐)

    2. 维权建议
    (1)证据收集
    立即通过以下方式固定证据:
    – 保存工作证、工牌等身份证明
    – 收集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劳动痕迹
    – 录音或书面确认欠薪事实
    – 保留强制就餐的相关通知

    (2)维权程序
    建议按以下步骤主张权益:
    ① 向温江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28-82722076)
    ② 申请劳动仲裁(温江区仲裁院地址:温江区人和路733号)
    ③ 主张金额包括:
    – 拖欠工资18800元
    – 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按实发工资计算)
    –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3. 特别提示
    请注意1年仲裁时效,建议在离职后60日内启动程序。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您可同时向税务机关举报其偷税漏税行为。

    3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