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被克扣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涉及金额 / VALUE
255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收银员
所在地 / LOCATION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首先当时面试他说的是150 早八晚六试用期三天从未说过试用期自己不干不是按这个工资结算6.29号下午三点我提出说不合适他就出来到店了我就以为他让我现在走 然后现在他不给6.29我上了7个小时可是他只给我5个小时的钱我只是一个18岁出来打工的小女孩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请求给我结清我的255元工资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雇主支付6月29日7小时的工资255元,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您的劳动报酬请求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雇主必须支付您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
针对您的具体诉求,建议您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收集工作证据:包括考勤记录、工作照片、同事证言等,证明实际工作时间
2. 向广州市越秀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20-12333)
3. 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据材料
特别提醒: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雇主拖欠工资行为已违法,您有权要求全额支付。
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劳动监察投诉时效为2年,但越早处理越有利。如需进一步指导,可继续查看完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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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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