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您虽未签署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老板以威胁方式拒付工资已涉嫌违法。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 1. 尽快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记录、通讯记录、证人证言等; 2. 向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主张支付欠薪2350元及可能的赔偿; 3. 若威胁行为涉及人身安全,可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劳动仲裁是高效维权途径,程序简单且成本低。拖欠工资问题需及时处理,避免证据灭失或老板逃逸。完整回复含具体证据清单和法律依据,助您成功维权。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涉及金额:235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从公司离职以后,向老板索要工资,老板以威胁的形式不给予工资
诉求:要回我劳动所得的要回我劳动所得的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海边帮衬员工
所在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