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作为湖南隆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公司于2025年7月9日解除劳务合同且未签署书面合同,这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即2N),而非仅N+1。您可主张的赔偿计算基于您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结合您提到的39000元金额,建议核实具体工龄以精确计算。同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您有权要求未休年假的5天工资补偿,按日工资的300%支付。 由于未签署合同,但您持有工资银行流水和解除通知书,这些是关键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解除事实。立即整理所有证据,包括通信记录、考勤等,以支持您的仲裁申请。潜在风险在于公司可能抗辩解除理由,但违法解除通常难以成立,尤其是无合同情况下。 维权途径:向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需在一年内提出,否则可能丧失权利。强调紧急性,避免证据丢失或时效过期。完整策略需评估细节,如工龄计算和证据链完整性。
劳动仲裁 1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涉及金额:39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有
大致情况:2025年7月9日,公司解除劳务合同,有证据
诉求:要求赔偿N+1,以及年假5天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业务经理
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