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恶意拖欠工资三个月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涉及金额:7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恶意拖欠工资(三个月)发信息不回

诉求:归还我的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护士

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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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追索被拖欠的三个月工资,雇主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法,建议立即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拖欠工资可能影响您的信用记录和生活,务必尽快行动以避免损失扩大。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并加付赔偿金。您需整理工资流水、合同及解除通知书等材料,向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强调雇主的恶意拖欠事实以加速处理。维权过程需注意时效性,劳动仲裁申请一般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否则可能丧失权利。保持所有沟通记录作为辅助证据,增强您的胜诉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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