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开除少发工资怎么办?
劳动纠纷 2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涉及金额:2688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试用期被开除,少发工资688.73元、未发赔偿金。有工作日志记录,没有打卡记录,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离职证明。
诉求:支付少发工资688.73元+赔偿金2千元。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运营助理
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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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未签合同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试用期非法解雇需支付赔偿金,建议立即收集证据维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且解除需符合法定情形。您被开除若缺乏正当理由,属于违法解除,雇主应支付赔偿金。根据该法第八十七条,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基数为您工作期间的月平均工资。对于少发工资688.73元,可依据该法第八十五条,要求雇主足额支付并加付赔偿。
您的案件关键在于证明劳动关系。虽无劳动合同,但工资银行流水和工作日志可作为有效证据,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您需尽快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未签合同还可主张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超出您当前诉求,潜在维权价值更高。
行动上,建议整理所有证据(如流水、日志、沟通记录),撰写仲裁申请书,明确要求支付少发工资、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双倍工资差额。南海区仲裁流程通常需1-2个月,及时行动可避免时效风险。若仲裁不利,可向法院起诉。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