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辞退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重庆市市辖区巴南区

涉及金额:55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本月2025年于2025年8月19日提出离职,但于2025年9月8日提出不离职,人事告知没有招到人,让我撤销离职流程,本人也因此推诿了另一家已经谈好的单位,大概在一周后运营部主任告知集团已经招到2个人,最后在确定是哪一个,让我上到9月30日,一直到今天9月29日都没有人来交接。

诉求:是否算是变相的辞退本人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医务科干事

所在地:重庆市市辖区巴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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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关系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您的情况涉及用人单位在您撤回离职后,以招聘新人为由安排工作截止日期,却未实际完成交接,这可能构成变相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您已签署合同且有银行流水,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若用人单位未出具解除通知书却实质终止用工,属于违法解除,您有权主张赔偿金(通常为经济补偿两倍)。

    建议立即收集以下证据:1. 撤回离职申请的书面或聊天记录;2. 运营部主任要求工作至9月30日的沟通凭证;3. 银行工资流水及劳动合同。随后向巴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基数为月工资×工作年限×2)。若仲裁不予受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权利受损日(2025年9月30日)起算,请尽快行动以避免超期。

    4天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