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被扣工资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涉及金额:5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有
大致情况:本人于5月30第一次提交离职申请,公司以加薪1500的话术将人留下,但于6月30号,7月31号发薪日都未加薪,期间沟通态度不积极,一会儿说人事离职签名不做数,一会儿说老板旅游,一会儿公司人事变动,最终本人于8月5号提出第二次离职,一开始公司要求再做一个礼拜,本人出于人道主义答应了
诉求:1.实习期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我是挂靠公司,社保费由本人工资扣除的,要求返还2个月的本应由公司缴纳社保费。
2.工作期间加班公司未以1.5倍发放,要求补齐。
3.认为公司以未提前申请离职的理由扣除500理由不充分,本人五月30日已提交过申请,要求返还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实验室测量员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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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您有权追索社保费差额、加班费及非法扣款。立即行动可避免证据灭失风险,建议:
关于社保费用返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您通过工资扣除的形式属于违法转嫁责任,可向余姚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2个月单位应缴部分的社保费用。注意收集工资流水、社保扣款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关于加班费补足: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作日加班应支付1.5倍工资。请整理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材料,计算具体差额后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诉求。若公司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可申请仲裁庭调取。
关于离职扣款合法性:您5月30日提交的离职申请已形成法律效力,公司后续“加薪挽留”不改变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解除即可离职,公司扣除500元工资缺乏依据,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返还。
维权步骤:1. 携带劳动合同、离职申请、工资流水等证据至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 同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社保违法行为;3. 若仲裁结果未执行,可向余姚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