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不给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涉及金额:4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北京乐巢烧烤我来这干活干了4天他说试用期三天没工资我干满了4天不干了他不给我开前三天的工资嫌弃我干的时间太短了

诉求:申请他给我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服务员

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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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试用期工作4天未获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您有权追索全额报酬。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避免时效风险。

    依据中国大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您在北京乐巢烧烤工作4天,即使未签署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雇主以“试用期三天没工资”为由拒付属违法行为。您可采取以下维权途径:首先,收集工作记录、考勤、证人证言等证据;其次,向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12333),要求责令支付;若投诉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400元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注意,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请尽快行动以免过期。

    3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