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诋毁名誉怎么办
劳动纠纷 1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纠纷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涉及金额:683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有
大致情况:我工作三天半 别拉长开除了 中介扣我三百块 说毁约金
诉求:中介为了扣三百块 诋毁我 还我名声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晋工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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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被非法克扣工资并遭诽谤,依据《劳动合同法》可追索赔偿和恢复名誉。立即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避免权益受损。
针对中介克扣300元所谓“毁约金”的行为,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您工作三天半被开除,若中介无正当理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您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同时,中介诋毁您名誉,涉嫌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侵害您的名誉权,可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维权步骤:首先,保存劳动解除通知书、沟通记录等证据;其次,向深圳市宝安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克扣工资问题;最后,若名誉受损严重,可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注意时效,劳动仲裁需在一年内申请。
1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