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吃饭被辞退工资不给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涉及金额:48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起因经过吃饭问题,本人嫌饭难吃,老板就说吃不了可以走人,意思就是不让我工作了,现在不让工作:还不给结清之前的工资

诉求: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工地农民工

所在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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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因琐事单方面拒绝提供劳动条件并拒付工资,已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您可以立即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用人单位以员工“嫌饭难吃”为由拒绝提供工作并拒付工资,缺乏法律依据,其行为已构成无故克扣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您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当前维权的关键在于固定证据,例如能证明您在此工地工作的证言、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建议您优先向项目所在地的赫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该途径处理速度相对较快。若投诉后问题未解决,您应在法定时效内向赫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明确要求支付被拖欠的4800元工资。整个维权过程无需担心未签合同的问题,法律对事实劳动关系予以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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