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签好工资结算单后公司又扣钱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涉及金额:2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有
大致情况:离职时签好工资结算单了,到发工资时又扣除了1千多,
诉求:要求返还工资和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排版员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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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在工资结算后单方克扣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您的诉求要求返还工资和赔偿金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您的维权途径清晰有效。首先,您已签署工资结算单并持有银行流水、合同及解除通知书,证据链较为完整,这是维权的坚实基础。针对柳州乐为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的克扣行为,您可以立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柳州市鱼峰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劳动监察程序处理速度相对较快。
同时,鉴于用人单位的行为已构成无故克扣劳动报酬,您完全有权就此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返还被克扣的**工资**并支付赔偿金。劳动仲裁是解决此类**工资**纠纷的核心法律途径。您的仲裁请求应明确包含:1. 请求裁决柳州乐为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克扣的1000余元工资;2. 请求裁决该公司就上述克扣金额支付赔偿金。
请注意时效性,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发薪日发现被扣款时)起算。建议您尽快整理好工资结算单、银行流水(重点标注异常扣款记录)、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等所有证据的复印件,前往柳州市鱼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启动法律程序本身也能对用人单位形成有效压力,促使其解决问题。只要证据充分,您的**工资**及赔偿诉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很高。
1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