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顾客骚扰后老板拒付工资怎么维权?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涉及金额:4184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在店期间遭遇男性顾客性骚扰与老板沟通后无果并再次让我服务该顾客(做身体期间老板擅自离店 把我与那位男性顾客关到一屋 男性顾客对我进行不正当的要求和服务 由于该房间没有监控所以我录音后并选择报警)警局有我的报案记录 之后有极大的心里阴影也没有安全感并辞职 老板告诉我不会给我一分钱
诉求:由于我在店期间遭遇不正当的行为与店老板有很大的关系 所以我要求结清我所得的劳动成果2091.75块钱 并对我进行精神赔偿2091.75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美容师
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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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需依法支付。您遭遇骚扰后被迫辞职,可主张经济补偿。您有权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精神损害赔偿,关键在于证据收集与维权步骤。
具体而言,您的情况涉及两个核心诉求:追索劳动报酬和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关于2091.75元的劳动报酬。虽然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您提供了工资银行流水,这能有效证明您与“植荟小屋”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以您主动辞职为由拒付工资于法无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济南市槐荫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其责令雇主支付拖欠工资。这是处理此类欠薪问题最直接的行政途径。
其次,关于2091.75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您在工作场所内,因雇主的管理失职(将您与有骚扰嫌疑的顾客单独留于店内)而遭受性骚扰,并因此产生严重心理阴影继而辞职,这符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您已报警并有报案记录,同时保留了录音证据,这是非常有利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雇主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且在您反映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存在过错。您可以就此部分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实施骚扰的顾客)以及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您的**维权**行动需分两步走:第一步,立即整理所有证据(银行流水、报警回执、录音、沟通记录等),前往槐荫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交材料,主张拖欠的工资。第二步,就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可以咨询并准备提起民事诉讼。请注意,劳动监察处理工资问题效率较高,而精神损害赔偿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两者可并行推进。鉴于雇主态度恶劣,行政投诉与司法**维权**相结合是维护您权益的有效方式。请务必保存好所有证据原件。
1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