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变卖资产导致离职怎么要求补偿?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纠纷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涉及金额:28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公司今年 8 月份已放假为由变卖资产、没有任何协商导致合同工人员离职工厂

诉求:本人在工厂上班两年、要求补偿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车间工人

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以放假为由变卖资产导致您离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您工作满两年,有权主张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您提及的28000元涉及金额需结合您的月平均工资具体核算。用人单位的行为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您还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维权关键在于收集并固定证据,例如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证明用人单位变卖资产及您因此被迫离职的相关证据(如通知、录音、证人证言等)。建议您首先与用人单位正式协商,明确提出您的经济补偿诉求并保留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您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海宁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向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您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离职之日)起计算,务必及时行动以免丧失胜诉权。

    1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