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变卖资产导致离职怎么要求补偿?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涉及金额 / VALUE
28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公司今年 8 月份已放假为由变卖资产、没有任何协商导致合同工人员离职工厂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本人在工厂上班两年、要求补偿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车间工人
所在地 / LOCATION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
律
机构答复律所已解答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以放假为由变卖资产导致您离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您工作满两年,有权主张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您提及的28000元涉及金额需结合您的月平均工资具体核算。用人单位的行为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您还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维权关键在于收集并固定证据,例如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证明用人单位变卖资产及您因此被迫离职的相关证据(如通知、录音、证人证言等)。建议您首先与用人单位正式协商,明确提出您的经济补偿诉求并保留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您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海宁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直接向海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您的合法权益。请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离职之日)起计算,务必及时行动以免丧失胜诉权。
兰中讯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已脱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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