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被公司拒绝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案发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涉及金额:20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本人于2024年5月份通过广州鸿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入职,劳务派遣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市直高中,进行钢结构安装工作。于2024年6月4日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导致右腿腓骨,胫骨骨折。腰椎骨折。公司拒绝给申请工伤认定,并不出具劳动合同。仲裁没有证据败诉,时效期过后。找到工资证明

诉求:希望对方出具劳动合同。或者申请撤销裁定结果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农民工

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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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公司出具劳动合同并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您的法定权利。公司拒绝配合已涉嫌违法,您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固定证据,通过行政投诉或诉讼途径维权,否则将面临无法认定工伤、损失巨额赔偿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虽为劳务派遣员工,但用工单位广州鸿儒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负有与您签订合同并妥善保管的法定义务。其拒绝出具合同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法律规定。

    关于工伤认定,这是处理您事故的核心。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申请。您手中持有的工资银行流水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完全可以作为您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的依据。公司不申请、不出具合同,意图在于规避其工伤保险责任,但这并不妨碍您以个人名义携带工资流水、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材料,向菏泽市或广州市的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关于劳动仲裁败诉及后续维权,您提到仲裁因“没有证据”败诉且时效已过,这确实增加了难度,但并非没有转机。首先,您新发现的工资流水是强有力的新证据,可能构成“新证据”,您可以此为由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撤销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键在于证明该证据是在仲裁结束后才取得,且足以影响原裁决结果。其次,针对公司不出具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行政投诉的处理速度往往快于仲裁诉讼,是施加压力的有效手段。

    综合来看,您的当务之急是双线并行:一是立即着手准备材料,自行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您获得医疗费、伤残津贴等赔偿的前提;二是携带工资流水等所有证据,前往广州市天河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查处公司不签订、不出具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这两项行动都具有时效性,尤其是工伤认定申请,务必抓紧在事故发生1年内提出。切勿因仲裁败诉而放弃,新的证据将为您打开新的维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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