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停缴社保逼迫离职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涉及金额:62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老板以生意不好,提前给转正员工停缴社保,逼迫员工离职

诉求:提前让员工离职,赔偿一个月工资和社保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行政人事

所在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停缴社保并逼迫离职的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主张赔偿金及补缴社保,建议立即收集证据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用人单位在您已转正的情况下,以“生意不好”为由单方面停止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这一行为本身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更重要的是,该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为用人单位意图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从而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这很可能构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甚至可能因程序违法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您的诉求,即主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以及社保权益,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首先,关于经济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由于您已转正,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应从您入职之日起算。您需要准备的**关键证据**包括:证明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记录、证明用人单位停缴社保的材料(如社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以及能够证明老板以停缴社保方式逼迫您离职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邮件或录音录像)。这些证据是您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其次,关于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社保是其法定义务,不因其经营状况而免除。您可以向婺城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责令公司为您补缴停缴期间的社会保险。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理程序通常较快。同时,您也可以将补缴社保的请求一并列入劳动仲裁申请事项中。

    您的**维权途径**清晰且紧迫。鉴于用人单位已采取实际行动,为避免超过仲裁时效(通常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并防止公司转移资产,建议您立即着手行动:第一步,系统性地整理并备份上述所有**关键证据**。第二步,携带这些证据材料及您的身份证明,前往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即金华市婺城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提交仲裁申请书,明确您的诉求为:1. 确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基数为您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 裁决用人单位为您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劳动仲裁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主要途径,且不收取费用。

    整个过程中,请保持理性和冷静,依法维权。您所主张的赔偿金与社保权益,在法律框架内能得到充分支持。请务必把握时效,果断采取行动。

    1周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