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涉及金额: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已经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到了离职时间不让走
诉求:按离职申请时间离职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普工
所在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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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后有权解除合同,公司无权单方阻挠。您的离职申请已满足法定程序,公司不予办理属违法行为,应立即采取行动维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已履行了法定的预告解除程序,双方的劳动关系应于您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依法解除。用人单位在您通知期满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阻止您离岗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侵害了您的合法辞职权。
针对此情况,您的核心诉求是“按离职申请时间离职”,这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脚。您可以立即采取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请务必固定好证据。这包括您提交的书面离职申请(最好有公司签收凭证或可证明提交日期的邮件、微信记录等)、能证明您工作至通知期满的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以及公司明确表示“不让走”的沟通记录(如书面通知、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其次,鉴于公司目前的不配合态度,您无需继续提供劳动。自您通知的离职日期届满之日起,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即告解除,您可以停止工作。如果公司以此为由拒发您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将构成克扣劳动报酬。
最后,也是最直接的**维权途径**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您可以携带上述证据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福清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责令公司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同时,您可以就公司违法阻挠离职可能造成的损失(如延误新工作入职等)以及拖欠工资(如有)等问题,向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请记住,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前提是履行了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您已完成该步骤,主动权在您手中。拖延不决可能影响您寻找新工作,建议果断行动。
6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