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辞工被工厂卡着不让走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涉及金额:45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我并不是正式工,然后已经提前跟劳务公司说过,并且工厂也知道并且登记过,但现在他说不允许急辞了,要求我必须干到某某工期,卡着我的离职不让走
诉求:要求工厂给我办理离职手续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对玻璃进行检验
所在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工厂无权强制您工作。关键在于证明您已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固定相关证据。立即行动,避免因拖延导致工资被克扣或产生其他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您已向劳务公司及工厂提出离职意向,这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通知行为。工厂以“不允许急辞”或“必须干满工期”为由限制您离职,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限制劳动者解除权。
您的核心诉求是要求工厂办理离职手续。为实现此目的,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系统性地收集并固定所有证据**。这是您后续所有维权行动的基础。证据链应包括:1.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您已签署的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证明。2. **证明您已提出离职的证据**:寻找与劳务公司或工厂管理人员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或通话录音**,其中应包含您提出离职的明确意思表示以及对方的知悉与回应。即使工厂已登记,也请尽力找到书面或电子记录。3. **证明工厂拒绝办理的证据**:保留工厂或管理人员以“急辞不允许”等理由拒绝为您办理离职的沟通记录。4. **辅助证据**:能证明您工作内容、地点、考勤的记录,如工牌、工作服、同事证言等。其次,在证据相对完备后,向工厂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建议使用快递(EMS或顺丰)邮寄一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工厂(收件人可写法定代表人葛亮或人力资源部门),在快递单上明确注明文件名称,并保留好快递底单作为送达凭证。在通知书中,清晰陈述您已提前告知离职但被无理拒绝的事实,并声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您的劳动合同于通知送达之日正式解除,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为您结清工资、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最后,如果工厂在收到通知后仍不配合,您应立即启动维权程序。鉴于案发地在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您可以携带整理好的全部证据材料,前往**芜湖市鸠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您的诉求应明确为:1.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某年某月某日(即通知送达日)解除;2. 裁决被申请人(工厂)为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4500元。劳动仲裁是处理此类纠纷的主要途径,且不收取费用。
在整个过程中,请保持冷静、依法行事。工厂“卡着离职不让走”的行为不仅于法无据,还可能涉及违法扣压工资或证件。您作为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的自由,积极、规范地运用法律武器是维护您自身**劳动权益**最有效的方式。请务必重视证据的收集与固定,这是您赢得仲裁、顺利拿到离职证明和工资的关键所在。
20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