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工被辞退不给工资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涉及金额:106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一开始面试说试工没有工资,我说行,因为第一天试工上错菜,对方把我辞退,我找他辩论劳动法的问题,他说我影响到他的餐厅的信誉之类的,按照法律规定试工上了班就会有工资,我在此地上了八个小时的班,没有得到任何报酬。
诉求:我想让他发这一天的工资给我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实习学生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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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试工期间提供劳动即有权获得报酬,用人单位以任何理由拒付均涉嫌违法。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必须足额支付工资,试工期也不例外。您在该餐厅工作八小时,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餐厅经营者“大山醉鹅”以试工为由拒付工资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其所谓“影响信誉”的说法不能对抗法定的工资支付义务。
您的维权途径清晰且具有紧迫性。首先,建议您立即着手收集并固定证据,例如能证明您在该餐厅工作过的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工作期间的录像或照片等。其次,您可以携带这些证据材料,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即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此类欠薪问题效率较高。若行政途径无法解决,您还可以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向南宁市西乡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的诉求是明确要求支付106元劳动报酬。整个维权过程无需担心未签订书面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请务必尽快启动程序,以免因时间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对方主体变更,增加维权难度。您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维护,法律是您最坚实的后盾。
4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