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因工伤辞退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崇明区
涉及金额:4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4月7号晚上脚扭了,然后三处骨折,然后后面跟公司老板说了,然后于4月9号早上7:40左右给我打电话,说给我辞退了,我与他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于3月初签的,但是我太信任他了,两份劳动合同都在他手里,
诉求: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处理?这种非常规手段辞退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设计师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崇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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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因工伤后被单方面辞退,这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及工伤赔偿的双重问题。用人单位在您受伤后立即辞退的行为涉嫌违法,您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并主张工伤待遇。
首先,您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第一,您于4月7日扭伤脚导致三处骨折,这很可能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您需要立即收集证据,例如能证明事发时间和地点的通讯记录、就医诊断证明等,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上海市崇明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您后续主张一切权利的基础。
第二,用人单位在您受伤后第二天(4月9日)即以电话方式将您辞退,这一行为在法律上评价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您的伤情若经鉴定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更无权单方解除合同。即便不构成工伤,用人单位以您受伤为由辞退,也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
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行为,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主张权利。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于3月初入职,到4月初工作已满一个月,若被违法辞退,有权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两倍作为赔偿金。您提到的4000元涉及金额,需要明确是月工资标准还是其他款项,这关系到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第三,关于劳动合同均由用人单位持有的问题,这确实对您维权造成了障碍,但并非无法解决。您可以尝试通过微信、短信或电话录音等方式与老板沟通,固定其承认劳动关系、签订合同以及辞退您的事实。同时,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没有书面合同在手的**劳动纠纷**,取证是关键。
您的核心行动步骤应为:1. 立即着手收集所有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受伤及诊断证明、被辞退的通话记录或录音)。2. 尽快向上海市崇明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3. 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可能存在的工伤待遇。
整个**劳动纠纷**的处理过程需要您积极、主动地推进。时间拖得越久,取证难度可能越大。鉴于用人单位的行为明显不当,您维权的法律依据较为充分,建议您系统性地准备材料,通过法定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4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