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以培训费名义扣款3600元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涉及金额 / VALUE
3600 元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有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技师
所在地 / LOCATION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店长骚扰摸我,被迫离职,公司要扣除3600培训费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是店长的错,这3600不应该扣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因店长骚扰行为导致您被迫离职,并扣除培训费的行为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针对您的情况,维权关键在于固定店长骚扰的证据以及证明离职与该行为的因果关系。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返还被扣除的3600元培训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请务必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骚扰的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以及您因骚扰而被迫离职的书面说明等,这些是维权成功的核心材料。劳动仲裁是解决此类纠纷的主要途径,时效为一年,从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算起,请务必及时行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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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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