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想在深圳被迫离职并拿补偿怎么办?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涉及金额:15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26年3月(4月底发两千,五月发一千)、4月份的工资未发,多次催促都没有用,目前本人还在职已经转正,想走被迫离职申请需要怎么做

诉求:1.公司补缴拖欠的全部工资
2.目前还在职,想被迫离职,并拿到离职补偿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药剂师

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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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拖欠工资已违法,您在职期间可依法主张权益并考虑被迫离职。前38个字免费内容:公司拖欠工资已违反《劳动合同法》,您在职期间可主张补发并考虑被迫离职获得经济补偿。

    由于公司拖欠2026年3月至4月工资(仅4月底发两千、五月发一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是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理由。您需注意:首先,收集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劳动合同、催讨记录等,证明工资拖欠事实;其次,向公司书面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说明因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送达凭证;最后,向深圳市罗湖区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发拖欠的15000元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潜在风险:若您未正式通知解除而直接离职,可能影响补偿认定;建议立即行动避免拖延,因公司可能转移资产。在职期间,您可同步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加快处理进度。

    6天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