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试用期内的未支付工资?

陈先生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案发地:海南省儋州市儋州市

涉及金额:5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三天试用期工资未发放,要求支付三天工资,劳动者付出劳动支付报酬理所应当,上班下班均有打卡记录

诉求:要求支付三天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餐饮店员

所在地:海南省儋州市儋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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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即便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您的打卡记录可作为工作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迟支付劳动报酬给劳动者,应支付劳动者按其应发放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赔偿金。因此,您可以首先向雇主提出书面支付要求,如果未果,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在此过程中,重要的是收集与保留所有能证明您工作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打卡记录、同事证言、工作场所的视频监控材料等。这些都将有助于您在仲裁或法律程序中证明您的劳动关系及工作事实。

    您的案件属于典型的劳动报酬争议,无论试用期还是正式工作期间,劳动者的劳动均应当得到相应的报酬。建议您尽快行动,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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