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月初酒馆兼职工作3天未拿到工资,我该如何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要回236元?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

涉及金额:236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2026年6月,我在濮阳县红旗路上亿广场月初酒馆做兼职服务员,雇主为李红帅,双方约定月薪2700元。我实际出勤3天,累计工作21小时,核算应付劳务报酬236元。离职后对方以“试用期无工资”为由拒绝支付报酬,我先后拨打12333、12315、12345热线协调,均未能解决,

诉求:要回我的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刚毕业

所在地: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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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未签署合同并不影响您主张合法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无工资”为由拒付涉嫌违法。建议您立即收集证据,重点保存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这些是维权关键。您的236元报酬虽小,但法律保护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您可向濮阳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免费且程序简便。劳务关系下,您有权要求支付实际出勤工资,月薪2700元折算小时工资合理。若对方拒不支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请务必在诉讼时效内行动,避免因小额金额而放弃维权。您的诉求明确,法律支持明确报酬权,切勿因金额小就退缩,尽早启动程序可震慑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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