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克扣工资,派遣员工如何维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
涉及金额 / VALUE
18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高中
职业 / OCCUPATION
操作员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杜老板您好,现就我与我对象二人与贵司之间的劳动纠纷,以文字形式沟通和解方案,具体如下: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要求补偿金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连续14个月未缴社保且克扣工资,您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及工资差额。
您与对象均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公司未缴社保的行为已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您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未缴社保属于严重违法,且克扣工资涉及18000元,需尽快固定工资流水、合同等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您的在职时间覆盖此期间,但越早行动越有利,避免证据灭失或公司转移资产。若解除通知书缺失,可书面寄送告知函留痕。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核心在于未缴社保和克扣工资的双重违法。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您在职一年一个月,可主张1.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同时,用工单位需补足时薪差额,您可合并请求支付。建议优先与公司协商,若不成,立即向新昌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并保留工资流水、合同、沟通记录等证据。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注意收集公司地址等信息以便送达。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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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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