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低于工资差额谁补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涉及金额 / VALUE
8849 元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学历 / EDUCATION
本科
职业 / OCCUPATION
专员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2025年6.19-11.20休产假,因为公司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标准缴纳医社保,产假后申请生育津贴到账19916元,每月发基本工资2265元,产假前平均工资8900元,应到账金额与平均工资存在差额,与公司提出异议要求补发,公司人事回复产假工资差额福建省没有强制要求补发,不予补发。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关于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福建省是否不强制补发,公司不愿意补发是否违法,是否可以通过国家途径要求补发,什么途径适用?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的差额,应由公司补足,公司拒补涉嫌违法。
【法律依据】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该义务属国家强制规定,地方无相反规定时亦须执行。
【处理步骤】
第一步:收集工资流水、社保记录、津贴到账凭证。
第二步:向公司发书面催告函,要求限期补差。
第三步:催告无果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四步:投诉未解决,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事项】
- 仲裁时效一年,自津贴到账日起算,勿拖延。
- 保留与人事沟通记录,作为证据使用。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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