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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苗成德地区: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 · 记录时间:2024-11-11
劳动纠纷

婚假转为事假该如何维权?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
涉及金额 / VALUE
7000 元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学历 / EDUCATION
大专
职业 / OCCUPATION
软件测试
所在地 / LOCATION
上海市市辖区长宁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今年6.11领结婚证,6.24号入职,9.23号提交婚假申请,9.26号申请审批完成,10.17休完婚假,10.21号婚假被修改成事假,备注说领证时间在入职之前,无法申请婚假。未进行通知。6.21号入职前通知,入职前已领结婚证,领证时间到休假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目前工资按事假扣除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按婚假发放工资

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
机构答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于入职后申请婚假,但公司将其修改为事假并扣除工资,这一行为有可能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解释,员工在适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享有依法休假的权利。贵公司的决定,若未充分考虑合同规定和双方协议,可能不符合法定程序。

此外,您提及未接受到关于修改假期性质的正式通知,这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的侵害。您可以首先通过内部协商求解决此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

建议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沟通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领取时间、入职时间、假期申请记录和批准记录等,充分表明您在依法行使合法权益,以便在可能的仲裁或诉讼中,为自己的诉求提供支持。此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对于公司的单方变更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恢复原状或得到适当的补偿。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请确定所有提交的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这将是支持您诉求的关键因素。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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