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的工资能追回吗?

张先生 劳动仲裁 7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涉及金额:18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大致情况:入职时签署的合同,说试用期 6 个月,试用期期间工资不打折,是 100% 发放的,然后每月发月工资的 80%,剩下的 20% 累计到年底一起发,
我在公司工作了 4 个月,由于一些原因离开了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被告知每月未发的 20% 不能给我发,这钱我还可以追要到吗?

诉求:工作 4 个月期间,每月未发的月工资的 20%,都发给我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技术经理

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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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雇主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也不能任意变更支付方式和标准。您与政务科技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应全额支付工资,累积的20%工资延迟至年终支付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不因您提前离职而作废。

    发布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和完整处理离职手续也是雇主必须遵守的法定程序。但结束合同不影响您追回未发的工资的权利。如果政务科技继续拒绝支付这部分工资,您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索要未支付的工资。仲裁申请必须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您应当尽快采取行动。

    此外,您还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记录、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及任何可能证明您工作情况的其他文件。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您的诉求。

    综上所述,建议您马上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申请,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切勿延迟,以免超出法定时限影响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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