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违约金若遭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劳动合同纠纷/续签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涉及金额 / VALUE
12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大专
职业 / OCCUPATION
电气装配
所在地 / LOCATION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10月18号因个人原因骨折,19号医院开具病假条向公司请假。公司19号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个人原因不能胜任。有有部分截图。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拿到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公司在您请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员工合法请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您应当首先通过劳动仲裁途径提起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此外,如果您的病假属于工伤,还可索要更多的工伤赔偿。建议收集全部有关的证据,包括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病假单以及公司的解除合同通知等,为劳动仲裁准备充分的材料。维权过程中,细节决定成败,务必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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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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