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降薪应如何争取合理补偿?

杨先生 劳动纠纷 5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纠纷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涉及金额:6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公司暂业务少,找谈话要么签一个轮班协议(大致内容:上一个月休息一个月,上一个月满工资,轮班时发一半工资)相当于变相降薪,要么就辞职,公司不愿给N+1补偿。补充:与该公司签到的劳动合同与3月已到期至今未重新签订,现仍在该公司任职

诉求:合理的离职补偿,期间劳动合同未签订补偿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工地资料员

所在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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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若劳动合同未续签情况下,您在公司仍被要求工作,实际上合同仍然有效。考虑到公司提出的调岗降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时必须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未签订书面合同延续工作超过一定期限,按规定应支付双倍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补偿。

    在您的情况中,若不愿意接受调岗降薪方案,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拒绝,您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建议详细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银行流水、与公司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支持。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应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您可依法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记录和相关证据,以利于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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