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未经同意调降的工资并解决调休问题?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涉及金额 / VALUE
569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年龄 / AGE
暂无
学历 / EDUCATION
中专
职业 / OCCUPATION
打荷
所在地 / LOCATION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1:工资降10%,10月开始降,11月才口头上说没没有给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直接降的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10月降的10%工资返还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关于未经通知调低工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雇主在调整工资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您反映公司未提前通知并口头降低了工资,此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通知期的工资差额并要求恢复原工资。此外,关于调休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规定工作后,应享有相应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对于您的情况,建议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解决,如果沟通无效,可以考虑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建议搜集与工资变动、调休未获批准相关的证据,包括工资银行入账记录、与领导和同事们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仲裁或法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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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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