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未经同意调降的工资并解决调休问题?

田先生 劳动仲裁 3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涉及金额:569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1:工资降10%,10月开始降,11月才口头上说没没有给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直接降的
2:11月14号已经跟上面领导说了但我还有两天调休,不给休,我已经问了上面的人三次但都没有给我明确答复
3:我跟厨师长说了,他让我去问副厨师长,副厨师长说去问厨师了,现在我说我没有跟他们说,我触犯

诉求:10月降的10%工资返还
11月工资正常发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打荷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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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关于未经通知调低工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雇主在调整工资前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您反映公司未提前通知并口头降低了工资,此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通知期的工资差额并要求恢复原工资。此外,关于调休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规定工作后,应享有相应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对于您的情况,建议首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解决,如果沟通无效,可以考虑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建议搜集与工资变动、调休未获批准相关的证据,包括工资银行入账记录、与领导和同事们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仲裁或法院使用。

    10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