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建议被误解,如何保障劳动权益?
劳动仲裁 4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离职纠纷
案发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涉及金额:5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未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没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我是上个月18入职了一个学校的咖啡店,没有给我签合同然后我工作很认真这个月28号她叫我们去弄那个发传单然后跟学生打成一片学生给我的建议就是把狗带过来学生看见会来今天我上班就带过来了,但是她工作制度没有跟我说不能带狗,她跟我表达的是学生提的建议可以做然后说我带狗来说我态度有问题,然
诉求: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咖啡师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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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由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的权益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即使雇佣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实际形成劳动关系,雇主应在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合同。未按照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雇主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您可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另外,关于未明确告知的工作制度变更导致的争议,如果没有正式的通知和您的违规行为导致的明确警告,雇主单方面的不当行为可能构成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您有权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议准备相关的沟通记录和证人证言,以此作为支持您诉求的证据。
此外,因为没有银行流水和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处理此类纠纷可能需要一定的证据支持来证明劳动关系和所涉金额。包括合同、工资单、证人证言等都是可能需要的证据。根据情况,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雇主的违法行为,以求进一步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总之,您的案情中属于典型的劳动关系纠纷,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解决,建议搜集尽可能多的证据,并主张您的权利,特别是违约赔偿及经济补偿的合法权益。
10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