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导致通勤时间增长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纠纷 4
案件类型: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涉及金额:11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我们在滨江上班了8个月 突然说要从滨江搬到临平总部,通勤时间从40分钟变成了2个半小时,公司说不去总部自己离职,我想问这种情况能索要赔偿金吗
诉求:赔偿1个月工资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剪辑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当公司搬迁导致通勤时间明显增加时,您的权益有可能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雇主搬迁需要合理考虑员工的通勤便利性。若搬迁导致通勤时间从40分钟增至2个半小时,这显著提高了您的劳动强度和成本。
首先,您需要检查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具体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了工作地点且未约定搬迁的可能性或相关补偿措施,那么公司单方面改变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在此情况下,公司应与您重新协商合同内容。
其次,如果您因通勤时间过长而无法继续工作,而公司又未为您提供合理的调动或补偿方案,则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因经营需要改变工作地点,使合同无法履行,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在您的案例中,若公司没有提供合理的补偿或调整,您有权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通勤交通费的补偿、时间成本的补偿等。此外, 如果最终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您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说明您的实际困难和法律权利,寻求双方都可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10个月前